原標題: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0599 股票簡稱:青島雙星 公告編號:2022-062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書面方式發出,本次會議于2022年12月1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方式召開。本次應參加會議董事9人,實際參加會議董事9人,全體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柴永森先生主持,經出席會議董事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1名激勵對象由于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1.2萬份,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股票期權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73人調整為272人,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110.00萬份調整為4,108.80萬份。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4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張軍華女士、蘇明先生、鄧玲女士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上述4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公司《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已于2022年12月3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以2022年12月1日為授予日,向272名激勵對象授予4,108.80萬份股票期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4票回避。
??董事柴永森先生、張軍華女士、蘇明先生、鄧玲女士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上述4名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已于2022年12月3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
??特此公告。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2月3日
??股票代碼:000599 股票簡稱:青島雙星 公告編號:2022-063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書面方式發出,本次會議于2022年12月1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方式召開。本次應參加會議監事5人,實際參加會議監事5人。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藍立智先生主持,經與會監事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1名激勵對象由于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1.2萬份,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股票期權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73人調整為272人,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110.00萬份調整為4,108.80萬份。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監事會經審議,一致認為:公司本次調整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公司《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已于2022年12月3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站披露。
??2、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以2022年12月1日為授予日,向272名激勵對象授予4,108.80萬份股票期權。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除1名激勵對象因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與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同意以2022年12月1日為授予日,rj-itsv.com,向272名激勵對象授予4,108.80萬份股票期權。
??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已于2022年12月3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站披露。
??特此公告。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12月3日
??股票代碼:000599 股票簡稱:青島雙星 公告編號:2022-064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內容:
??● 股票期權的授予日:2022年12月1日
??● 授予股票期權數量:4,108.80萬份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為2022年12月1日?,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及簡述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10月23日,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2022年10月23日,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4、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辦公自動化平臺(OA)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后,監事會于2022年11月11日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關于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青城投字〔2022〕130號)。
??6、2022年1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并于2022年12月3日,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自查報告進行公告。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出席會議的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簡述
??《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已經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1、標的股票種類:本計劃采取的激勵工具為股票期權。
??2、標的股票來源:本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勵對象:本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為27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中層管理人員、其他核心骨干。
??4、本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權安排:
??(1)本計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60個月。
??(2)等待期為股票期權授予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為自授予之日起24個月、36個月、48個月。
??(3)在本計劃通過后,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滿24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尚袡嗳毡仨殲榻灰兹?,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本次授予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表所示:
??■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5、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4.62元/份。
??6、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1)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考核年度為2022年-2023年,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條件如下表所示:
??■
??注:(1)以上“凈利潤”均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上“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指標計算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作為計算依據。
??(2)公司屬于中國證監會行業分類“制造業”門類下的“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同行業企業為證監會“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分類下全部境內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證監會調整本公司行業分類或調整同行業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時應當采用屆時最近一次更新的行業分類數據。
??(3)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公司實施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并購等導致凈資產增加行為,新增加的凈資產及對應產生的凈利潤可不計入當年以及未來年度凈資產及對應凈利潤增加額的計算。
??若股票期權某個行權期的公司業績考核目標未達成,則所有激勵對象當期股票期權不可行權,由公司注銷。
??(2)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分年進行考核,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原則上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出色(A)、良好(B)、達標(C)和不合格(D)四個檔次。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表:
??■
??個人當年實際行權額度=標準系數×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
??若激勵對象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將按照本計劃的規定,注銷其相對應行權期所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二、本次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除1名激勵對象因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外,本次擬實施的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與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期權激勵計劃一致,不存在差異。
??三、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及董事會對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股票期權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一)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發生上述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激勵對象未發生上述不得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
??綜上,公司董事會認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權的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2年12月1日
??2、授予數量:4,108.80萬份
??3、授予人數:272人
??4、行權價格:4.62元/份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權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五、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來源及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股票期權行權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由激勵對象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行權提供貸款、貸款擔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六、本次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行權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2年12月1日,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2022年一2024年股票期權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
??說明: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股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七、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1、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2年12月1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條件的規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股票期權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激勵對象范圍的確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
??綜上,我們同意以2022年12月1日為授予日,向272名激勵對象授予4,108.80萬份股票期權。
??八、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審議,一致認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試行辦法》、《通知》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除1名激勵對象因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與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同意以2022年12月1日為授予日,向272名激勵對象授予4,108.80萬份股票期權。
??九、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依法辦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記手續。公司本次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權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成就。
??十、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青島雙星及本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股票期權的授予日、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均符合《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2、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3、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4、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青島雙星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2月3日
??股票代碼:000599 股票簡稱:青島雙星 公告編號:2022-065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內容:
??● 激勵對象人數:由273人調整為272人
??● 授予股票期權數量:股票期權數量由原4,110.00萬份調整為4,108.80萬份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股票期權數量進行了調整?,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10月23日,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2、2022年10月23日,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3、2022年10月23日,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議案。
??4、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辦公自動化平臺(OA)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后,監事會于2022年11月11日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5、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關于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青城投字〔2022〕130號)。
??6、2022年1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并于2022年12月3日,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自查報告進行公告。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出席會議的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均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激勵對象和授予數量的調整說明
??鑒于1名激勵對象因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273名變更為272名,股票期權總數由4,110.00萬份調整為4,108.80萬份。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確定的人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鑒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確定的1名激勵對象因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1.2萬份,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股票期權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73人調整為272人,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110.00萬股調整為4,108.80萬份。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辦法》、《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
??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及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確定的1名激勵對象由于特殊工種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取消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共計1.2萬份。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股票期權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273人調整為272人,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4,110.00萬份調整為4,108.80萬份。
??公司本次調整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并依法辦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記手續。公司本次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權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條件已成就。
??七、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青島雙星及本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股票期權的授予日、行權價格、激勵對象及授予數量均符合《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十一、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2、第九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3、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4、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青島雙星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2月3日
??股票代碼:000599 股票簡稱:青島雙星 公告編號:2022-066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針對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
??2022年10月23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并于2022年10月24日首次公開披露。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9號一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本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即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0月23日)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前六個月(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0月23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員外,其余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前述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
??三、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保密情況
??公司已按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明確內幕信息的范圍和內容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對未公開的內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以及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時,公司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根據公司對自身內控的進一步自查,本次《激勵計劃》系由公司董事會、董秘辦等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共同負責方案的討論和制訂,并由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審議,內幕信息嚴格控制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登記人員范圍之內。
??公司在策劃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與相關中介機構簽訂了附保密條款的顧問合同。在公司披露《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前,未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的股票的行為。以上有買賣公司股票行為的核查對象共32人,且均為激勵對象,其在核查期間的交易變動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四、結論意見
??公司在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經核查,公司在披露《2022年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前,未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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